杭城基督徒律师田浩征
作者:陈伟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杭州各大报纸刊登了杭城著名的老字号,如叶种德堂国药号、胡庆余堂药号;行业会,如杭州市煤业同业公会;商行,如美华照相馆、鼎盛公合计行;公司,如恒兴运输公司;医院,如广济医院、浙江医学院等等,常年法律顾问通告,都同样聘请一位律师,他就是杭城著名的文学士、法学士基督徒田浩征律师。
一、基督家庭
田浩征于1905年2月出生在杭州皮市巷一户基督徒家庭里,祖籍是绍兴上虞人。父亲于1890年前后从上虞来杭州皮市巷租屋经商,经营协丰金箔号。后来父母在杭州都信了耶稣。父亲田炳照信主后,非常热心教会事工,曾在1916年担任皮市堂(杭州思澄堂前身)执事,并负责过思澄堂早期筹建工作。 田家共有五个孩子(二个女儿,三个儿子)都是基督徒,其中二个女儿嫁给了牧师。长子田浩来曾在1936担任杭州基督教青年会任总务主任兼副总干事,并在抗战时期,即负全责主持会务。杭市沦陷时,办理救济工作及教育事业。1931年担任中国杭州耶稣教会的会务委员,也是杭州中国耶稣教会历届委员会 ,常常奉献于中国杭州耶稣教会。
田浩征本人因着家庭的原因,从小信耶稣,并在教会中学和大学读书。常带孩子去思澄堂教会、中国杭州耶稣教会及广济医院的生命堂做礼拜;每逢圣诞节带领全家在家唱诗赞美。对圣经非常熟悉,由于他英文非常好,经常说“英文圣经对原文翻译是最好的”。
田浩征与妻子葛和英在杭州教会相识,并与1925年在杭州结婚。他的岳父(葛庆余)岳母(蔡金凤)也是传道人,一直在浙江桐乡、硖石一带传教、建立教会,直到终身。他的妻子葛和英曾在1957年时担任过杭州思澄堂堂委。
田浩征夫妇共生育了八个孩子(五男三女),孩子们都成为了基督徒,其中最小女儿田霖洁十几岁就参加思澄堂唱诗班的侍奉;二女儿田丽洁,年轻时就在思澄堂唱诗班和司琴的侍奉。退休后仍在思澄堂参与教会事工,2004年在思澄堂按立为长老,并负责思澄堂所属的玉泉聚会点。田家的子女因有基督信仰,家里弟兄姊妹都彼此相爱,相互帮助,不为名不为利,从不吵架,和睦相处,在小辈面前做了很好的榜样。现在田家的第四代、五代大部分也是基督徒。
二、求学之路
因田氏家族信奉基督并有了一定家业,田家非常重视教育,希望儿孙们要好好读书。读的学校首选是教会学校。田浩征中学就读于杭州教会学校蕙兰中学,于1925年毕业。这所中学是由美国传教士甘惠德于1899年创办的,现为杭州市第二中学。
1925年,田浩征在上海圣约翰大学读书,妻子葛和英也曾随去同住。毕业获文学士学位。毕业后于1929年,他又转入饮誉海内外的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学习法律。在读东吴大学前,先转入上海持志大学一年。在东吴大学读法律期间,还写了一篇四千多字论文,题目为《法律的目的论》,并刊登在1930年《法学季刊》(上海)上。1932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31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前,由于他好学,成绩优秀,毕业后有意去美国继续深造,并获得美国密西根大学入学许可证明。后因由于家境变故,学费问题,只好作罢。
1936年,田浩征有机会参加了“庚子赔款”留学英国考试,最后以一名之差落选,但是去英 国或美国留学的念头从来没有打消过,直到1947年才完成夙愿。
1947年初,田浩征年过四十,考得了自费留学名额,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因拉丁文、英文及专业样样出色,不久便获得奖学金,八个月后,他取得了硕士学位,原打算再读博士,但国内大仗开打,他想念杭州,放心不下尚未自立的儿女,毅然于1947年深秋回到杭州。
田浩征律师一生嗜书如命,他所嗜之书大半为西文原版,英文圣经、拉丁语的书,林语堂、赛珍珠全集都有,他一边看一边就可译出。在仔细研读的书时,在书的四边空白处或行距间都有评注,密密的蝇头小楷,写不过来时,还贴上一张张纸条,每晚看书常到深夜。他还喜欢收藏不同的版本,尤其是珍本善本,据说马可·波罗游记便有十数种之多,塞了一个柜子;字典辞书更不下百余部。至于有多少藏书,后人也说不清了,据说40年代时,田浩征花了全部积蓄,买了荷花池头5号、6号、9号,只因荷花池就在里头,正好可以顺势造个藏书楼,可惜最终随着藏书被抄,成为泡影。他收藏的近两万册英文原版书籍,也逐渐被查抄和销毁,现留下只有区区的几百本。他曾安慰子女说:“我一生唯收集藏书和抚养你们为最大成绩”。
田浩征律师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他八个孩子中有五位都是大学生,他们分别在山东医院学院、浙江医院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工学院毕业的,都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三、律师生涯
1925年,田浩征就读上海圣约翰大学文学院,毕业后为什么又去读东吴大学法学院,其原因是:在1925年,19岁的田浩征在蕙兰中学肄业,升入上海圣约翰大学,这时期杭州母亲张氏、父亲田炳照半年间肠道传染疾病,父母双双离世。他的父亲田炳照在离世前将留下的钱托给上海友华公司吴愼之保管。想让他定期给田浩征、田浩泉上学之用。但那家人私用,不想给两兄弟费用,于是田浩征他开始了自己维权之路,聘请了上海一位名叫詹纪凤律师要生活费这是他第一次接触律师,却让他大失所望。他没有要回属于他家的财产。这种面对不公时的无力感,却激起了他昂扬的斗志。为什么自己不是律师?为什么自己不学法律?于是,他开始重新选择专业,决心要成为一名律师。他决然报考当时国内最好的法律专业的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
田浩征毕业后,他有了文学士和法学士两个学位。他捧着两张证书回到杭州,开始做律师。事务所就设他家马市街64号东边厢的屋子里,家里还有两个法务秘书帮着做下手,连信纸、便签都用烫金字体写上“田浩徵律师事务所”字样。
他打民事官司,也给厂家单位做法律顾问。1935年在之江大学给学生上法律课。在杭州法律界颇有名气,请他打官司、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司、商行、医院等等络绎不绝,成为杭城著名的律师。 1934年田律师曾任杭县律师公会第九次常任评议会的议员。
作为杭城著名的、爱国正直的大律师,他常常利用律师的身份及专业水准为杭州这座美丽城市做了许多实事和正义的发声。
1942至1943年在日寇铁蹄下,杭城有的难民逐渐回来,建屋,取暖和柴火都需木材,灵隐上万林木古木恐遭盗伐。一家开在灵隐寺的叫美华的照相馆老板意识到树和杭州风景城市的重要。紧急找田律师,商量并委托应设法努力保护灵隐寺周边上万林木和古木,免招难民盗伐或变难民烧饭的碳火,数次登报声明以灵隐寺事变前都有合作关系委托代为保护。现在灵隐周围古树参天,绿树成荫,这与当年田律师利用法律极力保护是分不开的。
1937年,有位日本著名法学博士信夫淳平(Jumpei Shinobu)写了一篇有关《空袭》的文章,他认为“空袭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在军事目标范围之内。那些铁路车站、桥梁等,用于或将用于军事目的,都属于军事目标,尽管公众对此观点有广泛的分歧。只要还没有关于空战的确切的国际法规,对平民区的非故意的任意轰炸,只要该区域对军事目标具有高度重要性,都应该被认为是必须进行的罪行。当它们被用于战争目的时,那些无辜机构就会自动地成为军事目标。” 这位日本律师写这篇文章,试图为日本的惨绝人寰的军事侵略行为,塑造合理的国际法做辩解。
当田浩征律师看到这篇文章,非常气愤,立即利用他法律专业知识及律师的良知,用英文在报纸发文反驳,他提到“如果没有既定规则,司法判例或权威学说,我们应该根据共同的理性、正义感或者道德意识来决定有关问题。 可日本所采取的方法上,我们几乎看不到。 任何守法的人都不会具有模棱两可和不成熟的借口,去享受绝对的自由,享受不受道德和法律限制的自由。”文章中关于摧毁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的桥梁,他还例举了日本空袭杭州钱塘江大桥 ,他提到 “引人注目的案例是9月30日试图对正在建设中的钱塘江大桥进行空袭。令人惊讶的是,日本人居然预测到了这座桥的未来使用情况。即使要用于战争,该桥也得要花费数个月的时间才能竣工。而日本一再告诉世界,冲突必须在短时间内结束。那这座桥可能会因为战争而永远无法完工,也可能在敌对行动结束后才开放使用。当这种时机到来之际,再扔炸弹也为时不晚” 这篇文章充分体现了一位中国律师所发出的爱国正义之声。
四、抗日救亡
1937年 1 1月15日,广济医院院长英国人苏达立(Stephen D Stuiton)突然接到杭州市政府卫生处请求,请求医院接收一千名重伤官兵,以免他们在杭州沦陷后遭受日军危害,同时市政府将附近公立学校的校舍(注:为树范中学,此时学校已经西迁到龙泉县)交拨给医院,并拿出国币五万元以作筹设伤兵分院的资金,广济医院伤兵分院就这样成立了。田浩征因平日言行都显现一个爱国高级知识国民的素养,又因1934年起便担任广济医院的法律顾问且家就在附近,与苏达立同是基督徒,所以出任伤兵分院的总干事。11月22日,苏达立和助理人员一起慎重选择了重伤官兵共计六百六十人,在冬日的寒风冷雨中,于24小时内将他们转移到了伤兵分院。田浩征包括他的家人,妻子葛和英、妻妹葛惠英全部投入到伤兵分院的护理中。
1937年12月24日上午八时,杭州沦陷,日军先头部队滕井部队占领杭州,日军下令“放假三天”,于是杭州城陷入日军抢掠的暴行之中,恐怖的气氛笼罩着这个“人间天堂”,各地难民来杭,充塞市内,携儿带女,生活无著。
在国难当头时,为了开展战时服务工作,在杭的英国传教士苏达立邀集了杭州宗教团体负责人开会,决定筹组“国际救济会”及“红十字会委员会”。参加会议的有基督教方面的苏达立、高德斯、明思德、万克礼、葛烈腾,天主教的梅占魁,邮电局局长柯登,亚细亚煤油公司经理华莱士,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朱孔阳,玛瑙寺当家本性,道教玉皇善负责 人李理,杭州市商会谢虎丞、王五权 以及广济医院总干事田浩征等二十六人,推举明思德为会长,苏达立为书记,万克礼为司库。会上并决定几项措施:一、在青年会,各教堂、玛瑙寺等处设立难民所;二、利用圣公会的广济医院和邻近的树范中学校舍,收容国民党伤病员兵;三,以国际救济会的名义,通过各教会团体调查登记,对生活困难户发放一部分美国面粉及棉衣;四,利用各教堂余屋,举办供应一顿午餐的苦儿班,救济难童。所需要费用由红十字会及地方团体和商店等捐助。
据记载 日军进占杭州三个星期中共收容难民1.7万人(内中有信徒、主要为妇女、儿童)经费由红十字及地方团体、商会等捐助,日军占领杭州三星期左右结束,难民自散,少数无家可归有家归不得的,分别集中青年会。惠兰中学等处继续收容了一个时期。广济医院收容被国民党的伤病员,达660余人。
作为广济医院的总干事兼红十字会董事,基督徒的田浩征此时已经成为伤兵们的重要依赖和安慰,晚上他去查房,很多伤兵报着他的腿说:“田干事,你别做走,我晚上可能不行了------”,他常常陪这些伤兵员,安慰他们直到深夜和黎明。伤兵好上一批,他就掩护一批,将他们撤往后方,每一次离别他都伤心落泪。“那时伤兵的断肢都是一篮子一篮子装了,拎出去埋在学校操场的双杠下,不能让日本人看见,所以没法埋远一点。”
2005年田浩征的孙子田建钧在整理搬家的东西时,发现了一面旧锦旗,右上方写着“惠我”二字,下面还有一段话:“溯自八·一三事变后,省垣亦相继沦陷。吾侪负重伤者二百余人留院待医。当时分院事务繁,赖公主持夙夜匪懈,两年来竟如一日。今者公以积劳,故亟待休养,同人等留恋有心,攀辕无策,抚兹锋镝,余生敢忘盛德!爰赘数语中,藉资不忘。田主任浩征先生惠存时在民国二十八年六月三日。杭州广济医院第二分院全体伤兵谨具。”这是两百伤兵的感恩,也是一位杭州基督徒律师在抗日救亡中留下的美好见证。
1939年9月间,伤兵分院关张,但依然有伤兵留驻在广济。1940年10月,田浩征因无暇顾家,幼子田碧年因误食阴沟水而夭亡。田浩征自己也是屡屡遭到日伪的侵害。院长苏达立觉得他们一家的处境越来越危险,便将田浩征夫妻和六个小孩一起接进医院居住。难能可贵的是,在抗战期间田浩征一家没有离开杭州,一直不忍心抛下身上的责任离开。
1941年,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美日开战,局势越来越紧张,英美两国成为中国的盟友。1942年8月,日本人占领了广济医院,改名为杭州同仁会医院。劫持了医院的基金,所有住院病人被迫撤离。院长苏达立和高德斯主教撤出广济后,住进了教会中学校舍,开始在沉静气氛中进行平民医疗工作。十一月十一日,苏达立和高德斯主教被日本宪兵抓走,第二天即押送到上海海防路集中营监禁。苏达立一出事,田浩征就更为困难。伤兵医院解散后,田浩征除了继续做社会事务,开始在家译书挣钱。生活虽然艰难,但他屡次拒绝了敌伪要他去政府任职的动员。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司法部行政部颁布法规,对沦陷期间出庭为伪法院执行职务的律师进行惩戒。规定汪伪组织所颁发的“律师证书”一律无效;对于出庭汪伪组织法院执行律师职务者,自1945年9月3日战争结止日起,停止执行律师职务一年;对曾在伪组织任职的律师,已判罪者,撤销其律师资格;未判罪者,停止执行律师职务两年。
针对此法规,1945年10月19日田浩征律师登报启事,自证在抗战期间,除从事对英美宣传及在国内外各大报纸撰著译述抗战文字,期获得国际社会同情及传播反法西斯思想外,还办理伤兵医院并在沦陷区协助受伤将士到后方去,又在沦陷区办理难民救济事业,并任国际红十字会会杭州分会董事;在日寇的铁蹄之下,当时因服务上的必要要,不得不以律师的身份露面继续执行律师事务,并将所有详细经过和证件,呈交中央及地方当局审核。
1945年10月,苏达立在北平丰台集中营被解救后重返杭州广济时,他也给田浩征写下了一张证明书:“为证明事查文学士法学士田浩征律师自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起即任本院法律顾问职务,察其言行系一爱国高级知识国民。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十一月本院受浙江省政府前主席朱家骅博士之嘱托接收浙江省临时重伤医院主办广济第二分院时由田浩征律师以本院法律顾问资格出任本分院(即伤兵医院)总干事之职,对本院伤兵之贡献具不可泯灭之功绩。本分院为伤兵服务阅十八月之久。在日寇铁蹄之下本院长目睹田总干事曾受各种侮辱,遭遇非常之困难。田总干事均能以国家民族为处事之圭臬,克服各种困难,院务顺利结束,各受伤将士先后退入后方。本院被日寇强行占据,本院长等英籍职员被日寇监禁后,田总干事尤冒最大之危险招待尚未退入后方之受伤将士二十余人,使之安全退入后方,此尤属难能可贵。除伤兵医院总干事职务外,田律师更会同留杭英美法荷诸国侨民创办中国红十字会杭州分会,田律师系该会董事之一员,努力为数万难民服务。当时田律师为处理上述各事,不得以律师身份露面,曾因救济事业及美桥民财产被刧各事,在伪司法处暨伪法院出庭,本院理念其功绩,特出具证书以资证明。”后面是苏达立的签名。
苏达立要开这个证明给田浩征,是向当地政府说清楚,田浩征以律师身份在抗战留杭时的杰出表现和所做的贡献都是爱国的、正义的行为。
1946年11月,经司法行政部调查认为“田浩征在杭州沦陷时有特殊使命, 掩护地下抗日工作,应补发律师证。”最后,由浙江高等法院检察处查明事实准补给田浩征律师证,并在11月8日公开登报启事。
五、最后岁月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明令取缔旧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并停止旧律师的活动。中国出现律师的空白期,至1954年以后,新中国律师制度才缓慢建立。
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田浩征律师在人生最后的十几年里,由于他在英文和拉丁文方面非常杰出,后来主要在全国各医学院教授拉丁文及编写教材方面的工作。
1951年在原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是田浩征好友)建议下被华东高校教部录用,任教英文和拉丁文,由于拉丁文突出,当时缺少这样的师资,很快被调去苏北医学院专职任拉丁文的教授,又加入九三学社。后又被抽调北京,配合教育部编全国30多家医学院拉丁文教学大纲。先后在东北药学院、大连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山东医学院、苏州医学院任拉丁文客座教授,为医学药学教学规范、严谨,接轨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1957年整风运动期间,当时苏州医院委员会认为田浩征有些错误的言行,就划为极右分子,并撤销教授职务,实行劳动教养。也可以让其自谋生活。1958年6月自动回家。1958年8月由杭州市马市街派出所呈请杭州市公安局批准送劳动教养。1962年因病清理回家。1968年9月11日在杭州家中病世。直到1979年7月,苏州医学院经研究决定,撤销田浩征极右分子帽子,并恢复政治名誉,并按原工资级别高校四级发放抚血金和丧葬费。文件里写到有关田浩征个人简历中,还写明他是基督徒。
六、 结束语
田浩征律师一生经历了清末、民国、抗战,解放和建国及“文革”初的不同时期,这几个时期正是中国近现代历史风云变幻时期。因此,他的人生也跌宕起伏,历经坎坷。虽然田大律师的名字在杭城早已成为历史罅隙中遗落的尘埃,但他在这些时代中的有着杰出表现和贡献。田浩征作为律师,有学问,不忘初心,热爱自己的专业,成为一个爱国,有正直和良知的律师;他作为基督徒在社会中作光作盐,为主作了每好的见证,为杭城基督徒家庭做了很好的榜样。
(2024年8月7日)
初审:蒋翔
终审:黄明科